关于三分组与三分主星
作者:本文为占星理论重建,而非实践。允许以任何形式自由转载,无需授权,标注出处即可
问题是什么
在托勒密后时代的占星传统里,人们便已经普遍的使用三分主星的对应在论断之中,而三分主星的具体分配的原理,在经由「托勒密的理想化改造」后,基本消失在了传统之中,因其在被归名于「内克普索与佩托西里斯」的赫尔墨斯文献中,被认为其来源所记录的「神谕」或者是「秘传传统」。
到了公元2世纪,托勒密在《占星四书》中试图以自然哲学的“理性化”思路来拆解其背后的分配原因。然而这一改造并不成功,不仅留下了诸多内部矛盾与牵强附会之处,还因为无法完全解构“共同主星(共主)”的分配逻辑,干脆删去了共主,只保留了昼主与夜主(甚至在水象三分中留下了火星与金星、月亮混用的半成品痕迹)。由于《占星四书》是希腊化时代流传下来唯一系统尝试解释三分主星分配原理的著作,后世占星师在试图理解三分主星时,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托勒密的解释误区,导致后世传统在三分主星的取用上长期存在犹豫与分歧。
「托勒密」的贡献在于,其明确了在三分主星的分配中,基于黄道120°等边三角形的自我调和性(即三分组)、行星主宰归属以及日夜区间的物理/属性兼容性,但由于其对局限性,无法完全解构出「共主」的分配逻辑,因而「托勒密」的缺陷也在于它「解构」的不完全,导致其认为只能保留「昼主与夜主」的对应。
原因大概有两点,一方面是托勒密试图剔除自托名内克普索以来“赫尔墨斯传统”中缺乏自然哲学解释的绝对性;另一方面则是他对自身亦承认与三分主星“同源”的“迦勒底界”缺乏重视。此外,托勒密在强行嫁接巴比伦传统中的方位与风向理论时,也造成了概念上的混乱。
平心而论,托勒密在文献保存上的价值依然是不可否认的。
行星的昼夜区间的对应,被归于 内克普索与佩托西里斯 ,而托勒密在其著作中也如实的记录下了昼夜区间的对应,托勒密的另一个贡献是记录下了与「三分主」同源的「迦勒底界」(托勒密称之为直接来自三分组)。
但若要真正理解多罗修斯体系中完整的三分主星逻辑,我们必须脱离托勒密的框架,回到早于托勒密或同时代的希腊化文本中,尝试从古籍片段的暗示与明示里,复原出一套更符合早期传统的分配推演过程。
从哪开始?- 原理与共识
人们对于「三分主星」分配原理的第一个共识是「昼夜的区间」。
雅典的安条克(Antiochus of Athens) 与特拉叙卢斯(Thrasyllus)是古希腊占星时,他们的著作被摘录在Rhetorius的占星著作中。而其中,特拉叙卢斯的著作虽然没有完全留存于世,但都有被瓦伦斯、波菲利等后来的占星师所引用。
特拉叙卢斯是生活在公元前一世纪的占星师,其是罗马帝国第二任皇帝(凯撒·奥古斯都之子,提比略)的占星顾问。
特拉叙卢斯如此说道:
εἶτα καὶ ὡς Ἡλίῳ μὲν ἕπεται Κρόνος καὶ Ζεύς, Σελήνῃ δὲ Ἄρης καὶ Ἀφροδίτη, διὸ οἱ μὲν λέγονται τῆς αἱρέσεως Ἡλίου, οἱ δὲ τῆς Σελήνης, † ἁφὴν δὲ κοινὸς ὁ Ἑρμῆς· καὶ ὡς κεκλήρωται καθ᾽ ἑκάστην αἵρεσιν ὁ Ἥλιος μὲν τὰ ἀρσενικὰ τῶν ζῳδίων, Σελήνη δὲ τὰ θηλυκά, καὶ ὡς δύο κεκλήρωται ἡ Σελήνη τρίγωνα, τό τε τοῦ Ταύρου, φημί, καὶ τοῦ Καρκίνου
译文如下
此外,土星与木星跟从于太阳,而火星与金星跟从于月亮。因此,前者被称为太阳区间(昼间),后者被称为月亮区间(夜间),而水星则是两者共有的†(注:此处残缺)。以及,在各个派系中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太阳分得了阳性星座,月亮分得了阴性星座;此外,月亮还分得了两个三分组,我指的是金牛座组与巨蟹座组。
在此处,我们便可知,在多罗修斯之前,月亮便属于土象组和水象组的三分主星(注:在公元2世纪的瓦伦斯之前,占星文本尚未将四元素与星座明确对应,故特拉叙卢斯与多罗修斯等早期占星师只称之为金牛座组、巨蟹座组)。
且,这里直接阐述的三分性分配的依据是:
「阳性星座只取昼间行星和水星,阴性星座只取夜间行星与水星」
雅典的安条克与 多罗修斯生活在一个时代,安条克的著作很大程度上被摘进波菲利的「占星学导论」,安条克同样如此阐述:
「阳性星座属太阳的区间,阴性星座属月亮的区间;又说土星与木星属太阳的区间、称为昼间行星,因为它们在白天、在昼主与界中行事时喜乐」
此外,在这里还需要介绍一位与特拉叙卢斯同样属于公元前一世纪,经历了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即凯撒至屋大维时期)的占星师「亚历山大港的塞拉皮翁」。
塞拉皮翁的著作同样没有完全流传于世,不过在「瓦伦斯」的著作中被大量抄录,此外有部分手抄的残卷被收录于 CCAG 之中。其生活在埃及的亚历山大港,其贡献在于整合了更早期的埃及传统与希腊化赫尔墨斯文献,其整合的成果很大程度影响了瓦伦斯和托勒密等后来者,也将会在我们后文中大量出现。 其陈述:
「白天太阳在阴性星座、夜里月亮在阳性星座(即属不合),昼间行星喜乐于阳性星座,夜间行星喜乐于阴性星座」
第二个分配原理是主宰擢升与三分组的关系
波菲利在安条克的基础之上,对主宰与擢升的关系进行了解构,如下
CCAG IV, pp. 196–197
其含义如下:
行星的“擢升”位置是这样设定的:对于昼间行星而言,擢升星座是其主宰星座的三分相(120度),且在性质上与之相合的星座。 例如太阳,因为它的主宰星座是狮子座,其擢升星座将是与之成三分相的四足星座白羊座,其擢升位置大约在19度; 土星,因为它的主宰星座是水瓶座,其擢升星座将是天秤座,大约在20度; 木星,因为它的主宰星座是双鱼座,其擢升星座将是巨蟹座,大约在15度。
而对于夜间星,即属于月亮区间的那些行星,因为它们的光芒较弱,其擢升星座是它们主宰星座的六分相(60度)。 因此,月亮的擢升星座是巨蟹座的六分相,即金牛座,大约在3度; 火星的擢升星座是天蝎座的六分相,即摩羯座,大约在28度; 金星的擢升星座是金牛座的六分相,即双鱼座,大约在27度。
至于水星,因为它是共用(中性)的,且由于它频繁隐没,导致其光芒更加暗淡,所以它的主宰星座和擢升星座被设定为同一个,即处女座,大约在15度。
在这里,波菲利解构的基础是,作为「昼间行星」的太阳、土星和木星,在(阳性星座中)其主宰和擢升属于同一个三分组,而作为「夜间行星」的月亮、火星和金星,(在阴性星座中)因其“光芒较弱”所以其主宰和擢升通过六分相被映射在两个三分组中,且主宰和擢升不属于同一个三分组。
我们在这里先不讨论波菲利的解构是否正确,我们可以先见下图。
图中,我标黄色的位置为波菲利提到的主宰和擢升成三分相,他们属于同一「三分组」之中,即波菲利说“性质与之相合”
我标了蓝色的位置为波菲利提到的主宰与擢升成的六分相,他们都属于阴性的两个「三分组」中,如波菲利所说,“他们的光芒较弱”。
划掉的位置则为波菲利未提及的主宰位置。
先记下此图示即可,我们接下来需要看一下瓦伦斯的说法。
瓦伦斯并没有直接解释三分组如何分配,但他在推导出一个「理论完美」的界的分配时,讨论了三分主星并将三分主星与尊贵并列以推导出比「迦勒底」界更合理的度数分配,下面的他的阐述:
有些人使用星序对界所作的排列,即8、7、6、5、4(而且即使在这点上他们也未能达成一致),这在我看来似乎并不正确。 我更倾向于由主宰星座、擢升和三分组衍生出的排列方式,即:
狮子座是太阳的主宰星座,白羊座是它的擢升星座,射手座是三分组的[另一个成员]。 总数为3,因此太阳在每个星座中有3个界。
巨蟹座是月亮的主宰星座,金牛座是它的擢升星座,处女座和摩羯座是三分组的[其他成员]。 总数为4,因此同样地,月亮在每个星座中有4个界。
摩羯座和水瓶座是土星的主宰星座,天秤座是它的擢升星座,双子座是其三分组的[另一个成员]。 总数为4,因此土星在每个星座中有4个界。
射手座和双鱼座是木星的主宰星座,巨蟹座是它的擢升星座,白羊座和狮子座是其三分组的[其他成员]。 因此木星在每个星座中有5个界。
白羊座和天蝎座是火星的主宰星座,摩羯座是它的擢升星座,双鱼座和巨蟹座是其三分组的[其他成员]。 因此火星在每个星座中有5个界。
金牛座和天秤座是金星的主宰星座,双鱼座是它的擢升星座,处女座和摩羯座是其三分组的
[其他成员]。 因此金星在每个星座中有5个界。双子座是水星的一个主宰星座,处女座是它的擢升星座,水瓶座和天秤座是其三方星座的<其他成员>。 总数为4,因此它在每个星座中的界将是4个。
这里,比较有意思的是特拉叙卢斯,即前文阐述的第一个引用时的前一部分便是在论述星序对迦勒底界所作的排列。可见的是,瓦伦斯是在特拉叙卢斯的基础之上对界进行推导,根据主宰、擢升加上三分可以推出一个正好30度的界的分配。
同样,我们不讨论其对界的推导是否正确也不做评价,因为这将会展开很大的篇幅,基于上图以及其论述,我们可以从下图来理解:
我这里在最下面加入了一行该分组的星座。
其中,
太阳所在的组,有三个星座,因而其得出3
月亮总管的在的组在土象,加上其主宰和擢升,有两个星座,即摩羯和处女,所以得出4
木星主宰射手双鱼擢升巨蟹,与此同时其主管的组在火星,有白羊和射手,得5个界等等。
在这里,瓦伦斯讨论其界时,其解构的基础是 「一个行星所主的三分组必然有其主宰或擢升落在这一分组中」 ,在此基础上,他才能够以「主宰与擢升+三分主星」的方式去论界的分度。
关于这第二个原理,上面是瓦伦斯等人的暗示性证据;而在针对性检索技术类赫尔墨斯文本《赫尔墨斯之书》(Liber Hermetis,由德国学者贡德尔于1936年整理出版拉丁语底本,1994年意大利学者西蒙内塔对其校勘进行了修正与补全)以溯源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直接性的阐述
鉴于西蒙内塔并不在市面流通且只有二十来本出版,这里为方便使用贡德尔的校勘,关于西蒙内塔的部分将由索尔老师负责。
拉丁语校勘如下:
Conferuntur autem et malevoli scilicet Saturnus et Mars in coniugiis per quasdam configurationes, cum propinquitate(m) quandam habeant et affinitatem cum Venere in Capricorno et in Piscibus, in Tauro etiam et in Libra pro eo, quod in alterutrorum domibus sunt eorum exaltationes et triplicitates, ut Libra est
<domus>Veneris, exaltatio [vero] et triplicitas Saturni. Capricornus autem domus Saturni, exaltatio Martis et triplicitas Veneris. Taurus vero domus Veneris, cui trinus Capricornus quemadmodum Libra Aquario. —— Liber Hermetis XVII,Gundel p. 44, 32–39(参校 Simonetta 1994)
译文如下:
凶星土星与火星,也经由某些相位关系被牵入婚姻,因为它们在摩羯与双鱼,以及金牛与天秤,同金星有某种亲近;缘由是它们的擢升与三分落在彼此的主宰星座里。如天秤是金星的主宰,却是土星的擢升与三分;摩羯是土星的主宰、火星的擢升、金星的三分。金牛是金星的主宰,摩羯与它成三分相,正如天秤之于水瓶。
比较重要的在于最后一句: 金牛座是金星主宰的星座,而摩羯座与金牛座成三分相, 所以金星在摩羯座拥有三分的尊贵; 同理,水瓶座是土星主宰的星座,而天秤座与水瓶座成三分相, 所以土星在天秤座拥有三分的尊贵。
虽然这个只是直接地阐述相位关系,不过,在同一部文本中,论寿命的部分也给出了一些碎片性的阐述:
木星与太阳同属一个区间,又是太阳那一组三分的主星,太阳便因为射手座的三分,把一百二十年的一半,也就是六十年,给了木星…… 火星与月亮同属一个区间,月亮把一百零八年的一半给了它。太阳则因为火星摹仿火的本质、却带有败坏的性质,没有把大年给它,只是因为白羊座的三分,从小年当中分出一半,也就是九年…… 同样,月亮也把一百零八年的一半给了金星,因为月亮擢升于金牛座,并且在夜间的区间之中共同主管…… 土星也因为天秤座的三分与擢升,另外给了金星三十年…… 水星与土星在天秤座和双子座共有主权,便从土星那里得到了五十七年的大年……
在这里,谈论太阳、木星的三分时,提到了其三分的依据来自射手座(主宰); 讨论月亮与金星时,同样三分的依据来自金牛座,即金星主宰、月亮擢升的金牛座。
由此,我们可以确定分配的第二个原理: 「一颗行星作为昼主或夜主时,需要在这一组的某一星座中拥有主宰或擢升」
候选与分配
基于第一个原理「阳性星座只取昼间行星和水星,阴性星座只取夜间行星与水星」,与第二个原理「作为昼主或夜主需要在这一组拥有主宰或擢升」,结合后我们可以得出下图:
在这里,与上图唯一的区别是,基于第一个原理,阴性星座只能取夜间行星,所以木星虽然在水星组中拥有的尊贵较多,但其作为昼间行星,只能在火组中被分配。
最右侧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分配是,在 「三分组的昼主和夜主的分配中」 太阳和火星只能被分配在火象组,土星只能被分配在风相组,夜间行星可以被分配在土象组和水象组。
水星由于其性质,所以其可以分配的即在阴性星座的土象组,也在阳性星座的风相组中。
我们先把候选列出,见图
如上图所见的,候选已经罗列,作为阳性组的火象和风象只有两位候选,我们在此处需要研究清楚的是,谁来领座,即阳性组的两个三分组分别谁领昼,谁领夜。
希波吕托斯是公元二世纪的一位与罗马分裂的对立宗教,其引用了大量的诺斯替文本以及对赫尔墨斯与密特拉等进行了批判,我们可以从他的视角来理解。
埃及人自认比所有人都古老……说神是不可分的单子,它自己生出自己,万物由它造成……
这些[数]从单子取得所加的效能,一直进展到四种元素,我是说风、火、水与土;[神]用它们造出世界,把世界造成雌雄同体。两种元素他分派到上半球,即气息与火;这个半球称为单子的半球,施吉、向上、阳性——因为单子质地精微,飞向以太最精微、最纯净的部分。其余两种较粗的元素他分给双子,即土与水;这个半球称为向下的、阴性的、施凶的。上面两种元素彼此相较,自身之中又有阳与阴,以使万物丰产、生长:火是阳的,风是阴的;水又是阳的,土是阴的。这样,火自始与气息同居,水与土同居。
之所以选用希波吕托斯的说法,是因为其所记录的是目前现存最早的直接谈及元素与昼夜区间的文本,而其开头所谈及的「埃及人」,指代的是内克普索与佩托西里斯。
其中可以看到,风与火作为阳性,被分配为昼间(我们已经知道),土与水作为阴性,被分配为夜间(我们同样也已经知道)。
而这之后,其又论述分别被分配昼夜两组之间元素的区别,其表示,火是更阳的,风是更阴的,同理,水是更阳的,土是更阴的。由于其只是以他的视角来论述他的理解,所以我们仍然不讨论其论述是否正确。
虽然其论述过程并没有使用冷热干湿的性质,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出一些思路。
再结合再后来的马克罗比乌斯在「农神节」中对于同样赫尔墨斯传统的论述:
关于人的出生,埃及人指出有四位神临于初生之人,他们提到的是灵、运、爱、必然;前两位,他们要人理解为太阳与月亮:因为太阳是气息、热与光的本原,是人的生命的生养者与守护者,所以被认作初生者的灵,也就是神;月亮是运,因为她是身体的主管,而身体受种种偶然之变的抛掷;爱以吻为记,必然以结为记。
在这里,实际上论述的是赫尔墨斯的其中四点,并重点强调了归太阳与月亮的灵与运,其身体和物质的部分,被归于月亮,太阳被归于精神的。
我们到这里可以明确知道,太阳应当主管阳性组中的更阳性的(即火象组),且属于自己的区间(即火象昼间),且其在候选中只在火象。而月亮虽然同处在水象和土象之中,但由于其是归物质的,其主管作为阴性组中更阴性的且属于自己主管的区间(即土象组的夜间)。
在此处我们先确定,昼夜的主管双光体所分配的位置:
按照瓦伦斯在「选集」第二卷第一章的说法则更简单一些,关于月亮:
...依次,接下来的三分组是土性的,即金牛、处女、摩羯;月亮因为近地,分得了它的主权。她有金星与火星为同区间者。因此夜里月亮居首
Kroll p. 55
而基于我们先前所引特拉叙卢斯说:
「此外,土星与木星跟从于太阳,而火星与金星跟从于月亮。因此,前者被称为太阳区间(昼间),后者被称为月亮区间(夜间)」
两个区间都有一吉星一凶星。属于冷且干的土星在昼间得时,因其能收敛凶性,热且干的火象在夜间得时也同理。
基于前面经过尊贵的筛选后,
作为冷且干的土星主管热且湿的风象且得时,便能发挥其效用
作为热且干的火星主管冷且湿的水象且得时,同理。
如同塞拉皮翁说:
以下这些对冲较好:月在金牛、火在天蝎,日在狮子、土在水瓶……因为这时诸神各得其所,各坐其座,于是成为为首的(ἀρχικοί)
CCAG VIII.4, p. 228, 23–26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四颗皇家之星的所在,同时,这也是四个固定星座。
如上图,剩下的是吉星尚未分配。为何是吉星?由于前面提到的,波菲利解构的过程是阳性以三分,阴性以六分,即两个吉星性质,其中金星被分配在阴性,木星被分配到阳性,与上面凶星中和的原理相同,此处尚未分配的应当为对应吉星。
但由于前面第二个原理的限制,木星在风象中并无主宰或擢升,因而我们只能选择中性的水星;而为了保证吉星本身在这一分组能发挥效用,我们将其列为共主:
到这一步至少我们能再确定一个前提:
「阴阳两组三分组,前一组由得时发光体领,后一组由得时凶星领,昼间的坐昼,夜间的坐夜」
在 CCAG I 中有一篇无名氏的短文,根据本人考据,是在托勒密之后的,可以作为我们的旁证,它如此解释两组阳性组:
主导的是白羊、狮子、射手;称为主导的,因为据说它们属太阳与木星,而这两位分明率领其余诸星。副主导的是双子、天秤、水瓶;因为它们属土星与水星,这两位力量不及太阳与木星。从属的是各阴性星座。
CCAG I pp. 164–166,抄本于 佛罗伦萨Laur. Plut. 28,34 f.93v–94v
之后,再基于前面昼夜两组行星,我们便可以填共主剩下的空位:水象无疑有月亮作为候选,因而没别的选择,在水象中形成了夜间的三个行星;
火象中由太阳作为昼主,有作为「副主导」的土星作为共主,形成了昼间区间的三个行星。
剩下的两个位置在传统中就是比较有矛盾的地方了。
在共主的依据不基于尊贵、而只设定「同区间」即可的前提下:
第一个问题是风象组,可选项便有太阳和木星两个选择。
既然月亮同时分配到两组,那么太阳也许也应该被分配到木星所在的位置。
但这有两点可能性:
第一是如上面所示,由于水星具有尊贵而将吉星木星置于共主位置,因而太阳在此处没有位置。
第二种假设是,作为发光体的太阳和月亮应当只能在自己主宰或者擢升的两个组里被分配,我倾向于这一假设,但在这一点上暂未找到前人有明确的说法。
但无论如何,传统上对于此处选择木星是共识。
第二个矛盾的问题是关于土象的共主的分配,由于其有两个候选,即水星和火星。 多罗修斯在此处是这样表述的:
4 Ταύρου, Παρθενικῆς τε καὶ Αἰγόκερω κρατέουσιν
5 ἤματι Ἀφρογενής, νυκτὶ δέ τε δῖα Σελήνη,
6 καὶ τρίτατος μετὰ τοῖσι θεὸς πολέμοισιν ἀνάσσων,
7 ἐν δέ νυ Παρθενικῇ Μαίης προσλάμβανε κοῦρον.
赫菲斯提翁「Apotelesmatika」I.6
译文如下:
金牛、处女与摩羯,主宰它们的是
白天浪沫所生者(金星),夜里神圣的塞勒涅(月亮),
在他们之后第三位,是统御战事之神(火星),
而在处女中,再添上迈亚之子(水星)。
此处,多罗修斯在第三位共主的位置选择了火星,并由于水星在此处女的位置主宰加擢升,所以在处女时,水星也将作为共主而发挥其效用。
自此,我们便可以得出多罗修斯三分的分配
回顾上文的过程,你会发现,三分组的分配始终围绕着「昼夜区间」的概念。 而这一概念大约成形于公元前二至前一世纪的希腊化埃及,
各个不同的占星师们都一致地将其归于「内克普索」,即智慧的埃及人,作为赫尔墨斯传统的源头。
此外,你也会发现,「主宰」基于二分二至,「擢升」诞生于巴比伦,他们都早于昼夜区间的出现。
而除三分主星之外,界、点、喜乐、十二宫位含义等等其他涉及昼夜区别的概念,也都出自同一源头,即被亚历山大的希腊人们归于埃及人的这一传统。
后续也许也可以额外再开新贴做讨论
额外的趣闻
比较有意思的是一个小错误是
由于后见之明的罗伯特施密特在1994年的英译本中,在刚刚的引文中,将处女座这一行译为了
「And in the present one it got as well the child of Maia.」
此处省略了「Virgo(Παρθενικῇ)」,也导致现代占星师克里斯·布里南在其著作注149 声称赫菲斯提翁引用的希腊原文(即上面所引)“似乎”将水星泛化为整个土象组的附加主星,进而推测阿拉伯译本将水星局限于处女座才作为土象组附加主星只是后人的特殊处理;(请查阅Brennan 2017, p. 268, n. 149。)
以上
赫曼
2026年10月16日
